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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06 10:39:25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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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达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通川区某火锅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1029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达州市通川区某火锅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食品浪费标识,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渠县某面庄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25日,渠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渠县某面庄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该面庄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任何反餐饮食品浪费提示、标识、标牌等,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宣汉县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1029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宣汉县餐饮店未在店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开江县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722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自助火锅店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者、设有食堂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