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 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 号)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度新一批重点事 项清单〉的通知》( 国办函〔2024〕53 号)要求 ,进一步提升企 业跨区域迁移便利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企业跨区域迁移工作机 制 ,破解企业迁移障碍,提升企业迁移效率,通过跨部门、跨层 级、跨地区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从申请人视角出发,将企业迁 移登记与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整合,推行流程 云管理、数据云传输、档案云交接、信息云共享、结果云反馈的 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 压缩办理时间,营造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 。 依托四川政务服务 网“ 一件事” 服务专区,建立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统一服务入 口, 推动实现部门“ 信息共享、 同步指引” 。服务专区提供“ 同步办理” 和“ 分段办理” 两种模式。企业办理迁移登记申请时,可选择是否 同步办理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事项。选择同步办理关联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公积金中心、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保等部门或单位。如企业仅办理市场监管迁 移登记,待市场监管迁移登记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再次进入该专 区继续办理关联事项。
(二)便利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 。优化登记方式,压减办理 环节,将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迁入登记三个环节合并为一 个环节办理,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 即可完成迁 移和变更登记(备案)。推动登记档案系统与登记业务系统深度对 接 ,联通迁入地与迁出地数据传输,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迁移登 记后,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自动将迁移相关信息推送至迁 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于收到迁移信息后 20 个工作 日 内,将该企业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 , 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企业登记档案等相关材 料。
( 三)便利纳税人跨区域迁移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迁 移登记同时选择同步办理税务迁移的,迁移平台同步采集税务迁 移涉税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 人,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税务迁移,将纳税人信息推送至迁入地 税务机关。对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向迁移平台反 馈“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提示,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办理未结事 项。
( 四)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 。 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公积 金事项联办时, 由迁移平台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 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在本市(州) 内迁移的, 四川省住房公 积金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公积金平台)推送至原缴存公积 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省内跨市(州) 迁移的,省公积金平台分别推送至迁出地、迁入地公积金中心。 迁出地公积金中心对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进行核实,对 按期完成公积金缴存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迁入地公积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对 存在未办结公积金事宜的企业, 由省公积金平台将意见反馈至迁 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办结公积金事宜。
(五)便利社会保险登记办理 。 企业选择迁移登记与社保事 项联办的(政府主导下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等特殊情况不纳 入联办),迁移平台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对于已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对于未在迁出地缴清社会 保险费的企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将意见反馈至迁移 平台,提示企业及时完成相关事项办理。
( 六)便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企业选择迁移登记 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变更登记事项联办时, 由迁移平台将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医保部门办理。对在迁出地无医保欠费的企业,在本市(州) 内迁移的,可同步办理单 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在省内跨市(州)迁移的, 由迁出地医保 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注销) ,再由迁入地医保部门为 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在迁出地存在欠费的企业, 由医保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缴清欠费 后再按相关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与各部门完成系统 对接;打造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服务专区,根据统一数据标准 和开放接 口, 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 等流程信息,提供实时在线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结果,推动该 事项向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等多端延伸。
(二)四川省税务局: 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 接收企业迁移登记信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税务迁移,并将办理 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 指导各公积金中心根据企业迁移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 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 位缴存登记注销,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 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 对接。接收企业迁移登记信息,对社保缴存情况进行预检,并反 馈预检结果;反馈费款所属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 以前的社保欠 费信息;为已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
(五)省医保局: 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 企业登记信息、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对费款所属期在 2024 年1月1日以前的医保欠费情况进行预检,并反馈预检结果;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变更登记,将办理结果反馈 至迁移平台。
( 六)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负责各级政务服务 中心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 送达等工作的协调,提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一件事” 数据标 准及对接通道、支撑与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业务系统对接,负责在 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等服务渠道的“ 一件事” 专区中 开设服务入 口。
四、 工作要求
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将于 2024 年 10 月底前在全省范围推 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 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满足线上线下业务办理需求,建立动态调 整和问题处理机制,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各级登记机关应持
续加强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 扫描归档质效,确保企业档案移交顺畅。各市(州)有关部门要 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和宣传工作,对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涉及本 部门职责的问题做好解答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 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知 晓度。
附件: 1.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办事指南
2.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办理流程图
3.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工作指引
4.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国家要求办理事项:
1.企业迁入申请 2.企业迁出调档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市州内迁移)
6.迁出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省内跨市州迁移)
7.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省内跨市州迁移)
8.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9.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四川拓展办理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注销)
二、服务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办理企业迁移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行使层级省、市、县级。
四、 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 保等部门或单位。
五、办理条件
因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 因经营主体类型 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 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的 ; 或因其他原因需办理迁移的企业,通过迁移平台提交一次申请材 料, 即可完成企业迁移登记、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相关事项变更。
六、提交材料
见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申请材料清单。
七、 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进入“ 四川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 服务” 专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通过法人登录后根据系统提 示进行操作。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在企业迁移登记“ 一件事” 综合服务窗 口咨询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后,经迁入地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迁移平台将企业的 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公积金中心、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 医保等部门或单位,在其业务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 预检,并将预检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对符合联动办理条件的事 项,相关部门同步完成信息变更(开户、注销)。对不符合联动 办理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将结果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申请人 待符合办理条件后再提交申请。
九、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 1 个工作 日 内办理完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后,如无公积金、社保、 医保欠费等情形的,于 1 个工作 日 内办结,税务无未办结事项的,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存在公积金、社保、 医保欠费等情形的,待缴清欠费后 1 个工 作 日 内办结,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待涉税事项办理完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3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指引
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国家要求办理事项:
1.企业迁入申请2.企业迁出调档 3.企业变更登记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市州内迁移)
6.迁出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省内跨市州迁移) 7.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省内跨市州迁移)
8.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9.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四川拓展办理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注销)
二、服务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办理企业迁移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适用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 保等部门或单位。
四、 工作指南
(一)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
指导企业按照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提交申请资料。 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 个工作 日 内办结企业迁移登记。
(二)税务部门
接收迁移平台推送的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登记信息,对企业是 否符合迁移条件开展预检。符合迁移条件的,按照规定在 3 个工 作 日 内办理迁移,不符合迁移条件的,将未办结事项等信息反馈至迁移平台。
( 三)公积金中心
收到迁移平台推送的企业迁移登记信息后,若为本市(州) 内跨县(市、区)迁移的,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若为省内跨市(州)迁移的,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住房公 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公积金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预检,对 不存在公积金欠缴等未办结事宜的企业,迁出地住房公积金单位 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以上事项于1 个工作 日 内办 结。对存在未办结公积金事宜的企业 ,及时提醒企业处理公积金 缴存未尽事宜,并将是否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经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反馈至迁移平台。住房公积金缴 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办理结果经四川省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反馈至迁移平台。
(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收到迁移平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后,对相关信息进行预 检。对无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办理社保信息变更;有欠费的(费 款所属期为 2024 年1 月1 日 以前),通过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处 理未尽事宜,待企业办结社保相关事宜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在1 个工作 日 内依法为企业办理社保信息变更。
(五) 医保部门
收到迁移平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后,对相关信息进行预 检。在迁出地无医保欠费的企业:在本市(州) 内迁移的,可同 步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在省内跨市(州)迁移的, 由迁 出地医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注销),再由迁入地医 保部门为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 医保部门在1 个工 作 日 内办结相关业务。在迁出地存在欠费的企业, 由医保部门将 相关情况反馈至迁移平台,提示企业及时缴清欠费后再按相关流 程办理。
附件4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一、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
(一)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共计 1 份)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市场主体迁移申 请书》 | 原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
(二)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共计6 份)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根据企业类型,或提交《非公 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 申请 书》,或提交《合伙企业登记 (备案)申请书》,或提交《个 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 书》,或提交《分支机构登记 (备案) 申请书》。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 议、决定 |
原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根据企业类型,或提交修改企 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或提交全 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 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原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根据企业类型,或提交修改后 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
变更事项相关 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 印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 印件 | 电子(线上) 纸质(线下) | 1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1 | 仅限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企 业缴回,线上提交申请的可邮 寄缴回;遗失的可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作废声 明,免于提交。 |
二、税务迁移提交材料(共计 1 份)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跨省(市)迁移涉 税事项报告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三、公积金迁移提交材料: 无。
四、社保变更提交材料: 无。
五、 医保变更提交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