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 办函〔2021〕91号),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以下称“个 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特制定本 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 数据共享,自2024年12月30日起,对全省“个转企”实行“一次 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 图解读、一表申请、 一套材料、 一窗(端)受理、 一网办理、统 一出件”,逐步实现四川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 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办事体验感和 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 一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印章刻制 备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 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 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 账户。
(二)办理方式
1. 推行“一件事”线上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专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 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 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转企”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转 企”变更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根据“个转企” 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社保、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 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部门根据“个转企”的信息为企业完成首次申领发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 分别推送印章刻制预约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信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给对应 刻章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个转企”之前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网点可根据申请人选择提供银行预约开 户服务。按照《关于规范“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件数据汇聚的函》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反馈至省市场 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推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相关业务同类事项的信息变更或预约服务,“个转企”信息变更全流程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2. 推行“一窗式”线下申办。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线下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综窗受理、分类流转、后台办理、综窗出件”的模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综合窗口受理后流转至登记机关,登记 机关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送至线 下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申请材料纸 质件同步分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 税务部门并联办理,各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综合窗 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鼓励综合窗口协助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高“一件事”办理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工作,统筹 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 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接收变更信息(预约信息),负 责“个转企”之前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与银行网点的预约开户信息采集,实现各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将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全省“个转企”登记环节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公安厅:接收企业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 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企业与印章刻制单位达成刻章意向后,引导印章刻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及相关信息备案。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 转企”之前以个人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对“个转企”之前 以单位参保的同步办理其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确保全省“个转 企”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转企” 之前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以接口的方式,传给各公 积金中心,各中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相关业务处理;对“个转企”之前以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根据企业需求督促各公积金中心对企业同步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确保全省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省医保局: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转企”变更 登记之前未以单位参保的,及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对“个转 企”变更登记之前已经办理单位参保的,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单位参 保信息变更登记。确保全省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人行四川省分行:负责统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接收企业基本存 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指导开户银行优化账户服务,确保全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引导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
(七)四川省税务局: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完成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办理,确保全省“个转企”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在3个工 作日内完成。
(八)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四川政务服务 网“一件事”专区建设,“个转企”一件事线下咨询、导办、帮办、 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数据端口支持。办理过程中,对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 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转企” 一件事联办服务,提高“个转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3.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附件2
“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获取条件 |
“个转企”登记 |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 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 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转型为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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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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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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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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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 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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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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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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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 体发起人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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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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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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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 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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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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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印章刻制备案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身份证图片 | 数据共享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物合伙人)身份证图片 | 数据共享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数据共享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数据共享 |
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数据共享 |
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数据共享 |
银行网点开设基本账户信息预约 | |
“个转企”基本信息 | 数据共享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数据共享 |
附件3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经 营 场 所 登记机关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拟转型升级企业名称 为 ,企业类型为 , 企 业 住 所为 , 由 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
本人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如违法失信,由本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 束和惩戒。
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选填) | |||
□印章刻制 | |||
刻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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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章种类 | (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 用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 | ||
印章名称 |
| 印章形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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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规格 |
| 印章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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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险参保信息变更(“个转企”之前以单位缴费) | |||
□社保保险参保登记(“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缴费)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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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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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姓名1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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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省户籍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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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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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是否签订 |
| 合同期限(签订 合同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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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 用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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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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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姓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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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个转企之前以单位开户) | |||
缴存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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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开户) |
单位发薪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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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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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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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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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比例 |
| 个人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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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个转企”之前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 | |||||||
□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 | |||||||
□税务申请领用发票 | |||||||
办税员姓名 |
| 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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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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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 |
| 总分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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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银行基本账户开立预约信息(“个转企”之前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 |||||||
预约人姓名 |
| 预约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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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人固定电话 |
| 预约银行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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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区域 |
| 预约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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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个转企”之前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
预约银行机构 |
| 预约银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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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银行行别 |
| 开户银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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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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