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达州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品、即食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仅在达州市范围内适用,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达州市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制品、即食乳酸菌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doc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