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市局研究制定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异地互查和港澳简版公证文书互认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异地互查和港澳简版
公证文书互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川渝两地投资便捷化、档案查询便利化,全市 9 个县(市、区)(含2个市直园区)全面推行港澳简版公证文书互认,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异地互查。
工作安排
(一)推行川渝两地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异地互查。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网上查询主体。目前,查询平台已开通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档案的功能,市场主体需以法人身份登录,完成相关校验、授权等程序,方可进行档案查询。原则上,市场主体网上所查登记档案资料应与线下所查询范围保持一致。涉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二是逐步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登记档案全量电子化是登记档案网上可查的工作基础,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本地区登记档案电子化,对纸质登记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扫描、归档等,最终实现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各级登记机关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应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归集,生成电子档案。各县(市、区)优先完成本地区企业、农专类市场主体存量登记档案归档。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暂不列入此次网上档案查询工作。
三是规范登记档案扫描周期。各县(市、区)局对新产生的线下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电子申请材料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扫描归档和电子材料归档转换,实现登记档案网上可查。如有特殊情形,各县(市、区)部分地区可适当延长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季度。
四是分步实现登记档案网上可查。目前,由于各县(市、区)登记档案电子化基础差异化,为确保申请人所查档案内容完整与安全,网上档案查询暂时采取非实时查询方式。即申请人网上提出档案查询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对该档案进行归档梳理,待确认档案内容完整与安全后,即开放该企业档案外网查询权限。若因具体原因未查询到,登记机关应立即核实、反馈并做好申请人的解释工作。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到登记机关后台反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推行川渝两地港澳简版公证文书互认。
一是扩大办理事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川渝两地任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以往提交给登记机关的公证文书内容有变更的事项(如更换被授权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作为股东的名称变更等),其主体资格证明采用简版公证文书。
二是破解区域限制。有效期内的简版公证文书,适用区域为川渝任一地区的,两地登记机关对其实现互认互用,不受文书载明区域限制。
三是提升文书使用率。已向川渝两地任一登记机关提交过简版公证文书原件的申请人,一年内需再次向两地登记机关提交简版公证文书的,可提交有效期内简版公证文书的有效复印件,免予提交原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异地互查和港澳简版
公证文书互认。建立分管领导负主责、牵头科室统筹协调、档案、登记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开展缓慢、扫描质量不高等原因而影响川渝档案智慧查询工作的整体部署。
(二)明确责任分工。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市场监管局与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工作衔接、职责划分,加强部门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推进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档案连续性、完整性,全面做到“一企一档”。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局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力,确保登记档案及时归档,实现登记档案外网可查,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