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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11:06:02 来源:登记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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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8号)要求,20231030日起,在全实施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实施全统一的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工作,解决各地登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我经济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推行登记(备案管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企业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市、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登记机关可依企业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包括公司、非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或线下增加(减少)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企业办理跨县(市、区)迁移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同时为其办理减少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相关提交材料见附件)。

优化提交材料申请根据隶属企业授权事项(经营范围、负责人任免等),允许被授权人履行隶属企业职责,在相关资料及文书上签字、盖章。在授权有效期内,该授权文件可重复使用。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的,可采取上传隶属企业营业执照或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免于提交

(三)便利分支机构退出。对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隶属企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通过一照多址方式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经营场所备案同步注销,无需另行提交材料。

加强登管结合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办理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的,按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做到登管衔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工作。各级登记机关及时调整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材料清单、样本表格等,保障改革举措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使公众全面了解推行企业分支机构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应的责任,引导企业自主选择适用的登记模式。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级登记机关在改革推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成效,确保改革经验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报局登记注册

联系人:登记注册  魏艳电话:3091156

 

附件:1.企业经营场所备案提交材料.pdf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pdf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