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方案的通知》(达市监函〔2023〕29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市监函〔2024〕53号(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