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某超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这是2024年2月1日《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正式执行以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案件查处中首次运用“积分制”规则进行裁量,这也是达州市的首例。
2023年10月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超市销售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罐体喷码处有人为刮擦痕迹。经核查,当事人为图便宜,从拼多多APP中的“多多买菜”平台购进涉案商品“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购进过程中未查验供货方经营资质,购进后未对商品进行查验。该批“雪花勇闯天涯”啤酒外包装箱体及罐体底部生产厂家代码、生产日期等商品信息喷码处均有人为刮擦痕迹,致使商品相关信息无法辨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持续时间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等主客观因素,开江县市场监管局首次运用《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裁量计分,创新运用“三讲清一反馈”机制(讲清违法事实、讲清处罚依据、讲清自由裁量理由,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反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2月1日《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正式执行。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并运用, 持续落实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探索实行“积分制”,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优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