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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时间:2023-11-02 11:03:10 来源:抽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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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抽检工作效力,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御南苑店1批次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经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御南苑店于2022年10月18日从重庆雄略佳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4公斤香蕉,购进价7.15元/公斤,销售价7.96元/公斤,获销售收入110元。

2.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御南苑店经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2、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3.排查整治情况。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而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现已整改。

二、达州市达川区鲜佰客水果店经营1批次不合格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核查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鲜佰客水果店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是2022年10月24日在达州市通川区复兴好一新市场1-2-53号的杨胜红水果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了1件共8kg,购进价是6.25元/kg,销售单价为8.00元/kg,截止送达报告之日已售完,获得销售收入64.00元。

)处置情况

1.立案查处情况。达州市达川区鲜佰客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罚款15000.00元。现已执行。

2.整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鲜佰客水果店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食品相关标准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三、达州市达川区源源乐生活超市经营1批次不合格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源源乐生活超市于2022年10月24日在达州市通川区复兴好一新市场1-2-27号的潘晓平门市上购进11公斤(2件)该抽检批次的香蕉,购进价6.3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8.00元/公斤,获得销售收入88元。

(二)处置情况

1.立案查处情况。达州市达川区源源乐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达州市达川区源源乐生活超市以下行政处罚:(1)对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3)罚款2000.00元。现已执行。

2.整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源源乐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食品标准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四、达州市达川区渔家海鲜水产馆1批次不合格泥鳅的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渔家海鲜水产馆于2022年10月18日购进该批次泥鳅5kg,购进价为24元/kg,销售价格36元/kg,抽检时盛装泥鳅的塑料袋破损导致漏掉了0.8kg,抽样泥鳅和余下的泥鳅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获营业性收入151.20元。

)处置情况

1.立案查处情况。达州市达川区渔家海鲜水产馆经营兽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其未按规定备案及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泥鳅的行为予以警告;(2)罚款1500.00元。现已执行。

2.整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渔家海鲜水产馆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五、达州市达川区升华广场1批次手撕鸭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经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达州达川区升华广场分公司于2023年7月9日购进山东好世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购进了20只,2023年9月1日到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获销售收入298元。

2.行政处罚情况。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异议认可。山东好世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查方法、标准适用提出异议,山东市场监管局出具了(NO:C2023226)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异议)结果通知书,异议认可。

3. 整改情况。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达州达川区升华广场分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立即发出召回公示,对象为零售客户,故召回0袋。该单位进行了问题排查,加强了进货查验,组织员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整改完成。

、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1批次不合格中式香肠,1批次不合格天然钙盐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共购进上述抽检批次“中式香肠”(生产日期:2022-11-07)1件25袋,购进价格为4.80元/袋,销售价格为6.50元/袋,已销售18袋(含监督抽样8袋),剩余7袋,共获销售收入117.00元;共购进上述抽检批次“天然钙盐”(生产日期:2021-08-30)1件30袋,购进价格为3.00元/袋,销售价格为4.00元/袋,已销售29袋(含监督抽样3袋),剩余1袋,共获销售收入116.00元。

货值金额为282.50元,违法所得为233.00元。

)处置情况

1. “中式香肠”: 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天然钙盐”: 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达州市达川区欧玛特超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无违法主观故意,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后果小;且负债经营,亏损严重,经营难以为继;加之经营者父母亲患重病,家庭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六)项的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中式香肠”(生产日期:2022-11-07)7袋及“天然钙盐”(生产日期:2021-08-30)1袋;2.没收违法所得233.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共计罚没款10233.00元(大写:壹万零贰佰叁拾叁元)。

3.排查整改: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把好产品质量关,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检验义务,索取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票据等,保证产品合法、合格,按照法律要求建立食品进销台账记录。

七、渠县临巴李泽英干鲜店的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核查处置情况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渠县临巴李泽英干鲜店的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是大竹县林龙水厂生产。经调查,生产企业已停产未联系上。

2.行政处罚情况:未处罚(生产企业停产未联系上)。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12月09日经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调查,临巴李泽英干鲜店从大竹县林龙水厂购进2022年10月4日生产的云雾山泉桶装饮用水30桶,已销售使用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2月12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对临巴李泽英干鲜店经营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未进行立案。经调查,临巴李泽英干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处理。未行政立案原因:数量少,情节轻微,配合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排查整改复查:2022年12月12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对临巴李泽英干鲜店进行责令整改:一是召回所销售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二是停止销售所抽检批次的包装饮用水;三是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2022年12月14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干鲜店已按整改措施整改完毕。

八、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的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核查处置情况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的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是大竹县林龙水厂生产。经调查,生产企业已停产,未联系上。

2.行政处罚情况:未处罚(生产企业停产未联系上)。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于2022年12月09日经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调查,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从大竹县林龙水厂购进2022年10月17日生产的云雾山泉桶装饮用水40桶,已销售使用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2月12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对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经营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未进行立案。经调查,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处理。未行政立案原因:数量少,情节轻微,配合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排查整改复查:2022年12月12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对渠县临巴连邦经营部进行责令整改:一是召回所销售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二是停止销售所抽检批次的包装饮用水;三是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巴市场监管所2022年12月14日进行复查验收,该经营部已按整改措施整改完毕。

九、渠县渠江街道虹源调味品门市的干百合1批次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于2022年11月27日经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江市场监管所调查,渠县渠江街道虹源调味品门市2022年09月20日购进干百合(0.91kg),已销售使用完毕。

2.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1月27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江市场监管所对渠县渠江街道虹源调味品门市经营不合格干百合的行为未进行立案。经调查,渠县渠江街道虹源调味品门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未行政立案原因:数量少,情节轻微,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排查整改复查:2022年11月27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江市场监管所对渠县渠江街道虹源调味品门市进行责令整改:一是召回所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二是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渠江市场监管所2022年12月03日,进行复查验收,该门市已按整改措施整改完毕。

十、渠县渠江街道溢香浓小吃店的油条(自制)1批次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渠县渠江街道溢香浓小吃店于2023年04月23日的油条(自制)3kg,抽检1.6kg,其余已销售使用完毕。

(二)处置情况

1.立案查处情况。渠县渠江街道溢香浓小吃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1)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2023年06月07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渠县渠江街道溢香浓小吃店进行责令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6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小吃店已按整改措施整改完毕。

十一、渠县临巴镇欣永汇生鲜超市1批次瓜子脆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渠县临巴镇欣永汇生鲜超市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瓜子脆(烘烤类糕点)检验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0602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瓜子脆(烘烤类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97元。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0526立案,经调查,本局认为,涉案“瓜子脆(烘烤类糕点)”在“渠县临巴镇欣永汇生鲜超市”被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因上述涉案同批次留样的“瓜子脆(烘烤类糕点)”经本局执法检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是当事人造成的,故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脆(烘烤类糕点)”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未处罚原因:因渠县临巴镇欣永汇生鲜超市是从中间的流通环节购买的该产品,该产品过氧化脂项目受阳光影响较大,中间流通运输储存环境是否达标我局无法取证,需要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追溯上家的流通企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但生产厂家无论是从开始提供给供货商的同批次检验报告,还是最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同批次产品的执法抽检,该产品经检验都为合格产品。生产厂家无论是从开始提供给供货商产品的检验报告,还是最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同批次产品的执法抽检产品都合格,故违法事实不成立。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导致该批次瓜子脆(烘烤类糕点)不合格的原因是:下游经营环节没按照储存要求存储食品整改措施:生产厂家将严格按照流程生产,做好出厂检验并定期送检;在销售过程中,提醒下家按照要求存储销售。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二、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干山药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于2021年9月30日购进,购进50斤,销售16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50斤上述干山药片,购进价格为8.5元/斤,销售16斤,零售价10元/斤,获利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没收不合格干山药片34.16斤;3、罚款30000元。  

3、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达州市巴山食荟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万物生蜂桶蜂蜜1批次

(一)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巴山食荟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不合格万物生蜂桶蜂蜜产品系2023年3月22日从万源万物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80元/瓶的单价购进20瓶,购进金额共计1600元,经营期间当事人在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以103元/瓶的单价对外销售了10瓶万物生锋桶蜂蜜产品获利230元,2023年4月23日被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了8瓶,退回供应商2瓶,当事人在经营上述万物生蜂桶蜂蜜产品时履行了查验义务、并提供了进货发票、出厂检验报告、进销台账,出于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目的,当事人启动了召回上述对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巴山食荟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对达州市巴山食荟助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不予行政罚款、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2.没收8瓶不合格万物生蜂桶蜂蜜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万物生蜂桶蜂蜜抽检不合格的原是供货方万源万物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达标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产品购进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四、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灯影牛肉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泡椒灯影牛肉于2023年02月11日生产了50袋,销售了50袋,销售价6元/袋,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共获利1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8日对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泡椒灯影牛肉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半成品烘干后溴氧杀菌和紫外线灯杀菌不彻底或者是运输途中保存环节不当造成的。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车间消毒杀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销售。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五、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闷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辣椒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闷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是2023年5月13日从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公司蔬菜批发市场腾光兵摊位处购进,购进了100斤,购进价3.5元/斤,销售价3.8元/斤,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0元,获利3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闷墩蔬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6月25日将该案移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辣椒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进货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检验资质导致购进不合格辣椒。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产品进市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十六、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花椒鸡尖1批次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花椒鸡尖于2023年3月13日从四川冷轩牛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0袋(规格:450g/袋),购进价7.5元,销售价16.56元/袋。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1日对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6.2元,罚款1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青花椒鸡尖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七、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鸡尖1批次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鸡尖于2023年3月13日从四川冷轩牛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0袋(规格:450g/袋),购进价7.5元,销售价16.56元/袋。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1日对达州市时代银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6.2元,罚款1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五香鸡尖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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