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号)
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白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2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部,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2)产品名称: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2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部,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部作出下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2)处罚款10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达州市达川区庆刚白酒经营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已整改完成。
二、达州市达川区吉祥海鲜食品店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型号规格:散装;抽样日期:2021年9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吉祥海鲜食品店,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达川区吉祥海鲜食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州市达川区吉祥海鲜食品店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好查验义务。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复查中责令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已整改完成。
三、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销售的小麦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麦粉;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2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被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希醇”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建立并严格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索取了相关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禁止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
(2)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渠县福满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海椒(酱腌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海椒(酱腌菜);型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3月1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渠县福满嘉商贸有限公司,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渠县福满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泡海椒(酱腌菜)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渠县福满嘉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8日,企业已将该产品下架,并提交整改报告。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
五、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生产的特醋、香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特醋;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被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产品名称:香醋;规格型号:45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6月2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生产特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6360元;
处以罚款4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企业已将该产品下架并整改。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
六、渠县渠江街道洁发小吃店销售的自制油条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制油条;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8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渠县渠江街道洁发小吃店,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渠江街道洁发小吃店销售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油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渠县渠江街道洁发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16元;
处罚款人民币298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企业已将该产品下架,并整改。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
七、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规格型号:15.1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 2021年11月10日,企业已将该产品下架,并提交整改报告。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
八、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达州市渠县地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8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达州市渠县地旺广场分公司,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未行政处罚,未行政立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21日,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
九、渠县琅琊爽心纯净水厂生产的爽心饮用纯净水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爽心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渠县琅琊爽心纯净水厂,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琅琊爽心纯净水厂生产的爽心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渠县琅琊爽心纯净水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企业已将该产品下架并整改。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复查验收,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