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达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教〔2013〕65号)规定,为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拟对知识产权(专利)运用实施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达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拟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立项(专利)项目转化、运用、实施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授权发明专利按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二)根据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的知识产权(专利)运用实施项目,依据2021年市级财政经费安排情况予以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达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教〔2013〕65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达州市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储存光盘或U盘中提交,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按照“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格式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装订成册的《达州市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随纸质资料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统一报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丽、杨海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巴渠东路111号
电话:13551923315 13778324555
电子邮箱:496905937@qq.com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