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药化流通科陈洁 联系电话:0818—3299088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9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