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知识产权科、标准化科、食药支队、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市质检中心:
为切实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达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达市监函〔2020〕93号)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扎实有效,结合职能职责,现就《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局内部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一)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排查,建立动态档案。(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负责)
(二)排查全市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标准化科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负责)
(四)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规范做好防疫物资特别是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医疗器械科、食药支队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
(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省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以及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市质检中心等承检机构负责)
(二)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食药支队负责)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
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计量认证科、医疗器械科、价监科、食药支队等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计量认证科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医疗器械科、食药支队配合公安、海关等部门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一)加强质量帮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予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引导帮助社会团体制定口罩用熔喷布等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标准意识,开展重点区域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抽查。(标准化科负责)
(二)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知识产权科负责)
请各相关职能科室于每周二12.00前向市局价监科报送《防疫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和《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报送要求见附件说明)。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周静
电话:15182800505
附件:1.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防疫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和《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填报单位: 市(区、县)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 电话:
生产企业排查情况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 ||||||
口罩 | 排查企业数量 | 不合格企业数量 | 整改企业数量 | 开展质量抽查企 业数量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批次 | 监督检查批次 不合格发现率 |
呼吸机 | |||||||
防护服 | |||||||
红外体温计 (额温枪) | |||||||
新型冠状病毒检 测试剂 | |||||||
熔喷布 | |||||||
无纺布 | |||||||
红外传感器 | |||||||
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所称“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防疫物资生产者。
2. 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每周新增数,包括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数据。
3. 同一企业生产多类产品时。按照所生产产品种类分别统计企业数量。
4. 报送说明:每周三12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ssgjjjc@163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市全省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
附件2
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区、县)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 电话:
质量违法类 | 认证检验检测类 | 药械资质类 | 价格违法类 | 其他 | 合计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退(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退(万元) | 移送公安案件数 | 被查单位数 | ||
口罩 | |||||||||||||||||||||
呼吸机 | |||||||||||||||||||||
防护服 | |||||||||||||||||||||
红外体温计 (额温枪) |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 |||||||||||||||||||||
熔喷布 | |||||||||||||||||||||
无纺布 | |||||||||||||||||||||
红外传感器 |
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的数据均每周新增数,包括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数据。
报送说明:每周三12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ssgjjjc@163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市 全省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为切实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达州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达市监函〔2020〕93号)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扎实有效,结合职能职责,现就《实施方案》中涉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部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一)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排查,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排查全市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牵头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规范做好防疫物资特别是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科、食药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
(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省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医疗器械科、质量监督科、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市质检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牵头单位:食药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
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被投诉举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牵头单位:计量认证科、医疗器械科、价监科、食药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
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计量认证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牵头单位:食药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一)加强质量帮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标准意识,开展重点区域内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抽查,指导企业不断提升标准水平。牵头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牵头单位:知识产权科、食药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于每周二12时前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统计表,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局价监科。各科室应于每周三12时前向价监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