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经贸投资促进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74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省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现印发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商务局 达州海关
2020 年 5 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七 部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四川省七部门《四川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从保障抗疫取得全面胜利的战略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健康安全的战略高度,从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国家形象、中国制造、四川制造和达州制造声誉的战略高度,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出口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
突出全方位整治。统筹国内国际和市内外市场,既要全力保障市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也要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
突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建立动态档案。排查全市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市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口罩等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产能产量统筹调配和行业生产管理,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予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引导帮助社会团体制定口罩用熔喷布等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标准意识,开展重点区域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抽查。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市级六部门5月12日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起,市、县两级同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组织六部门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各地要通过摸底排查本地五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名录库、探索建立防疫物资生产经营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打击惩戒违法犯罪、总结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专项整治。
(三)督促指导。5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五部门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采取会议座谈、实地调研、查阅台帐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四)总结评估。6月下旬,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6月22日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形成工作总结,并报市市场监管局;6月25日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报送部门工作总结。市级各有关部门将适时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好牵头作用的同时,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协同作战。市级层面已明确五个工作步骤,即建立一个机制,召开一次会议,会商一个方案,开展一次督查,搞好总结评估。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协同作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全链条查处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防疫物资生产环节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发现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三) 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会商相关部门提前思考,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各部门要加强研判、严厉查办、挂牌督办,同时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细化目标,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动态、经验做法等,要利用简报、专报、周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要曝光典型案件,有力打击防疫物资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于每周二12.00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送要求见附件说明)。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周静
电话:15182800505
附件:1.防疫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
2.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高新区分局
填报人: 电话:
生产企业排查情况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 ||||||
排查企业数量 | 不合格企业数量 | 整改企业数量 | 开展质量抽查企业数量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批次 | 监督检查批次 不合格发现率 | |
口罩 | |||||||
呼吸机 | |||||||
防护服 | |||||||
红外体温计 (额温枪) |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 |||||||
熔喷布 | |||||||
无纺布 | |||||||
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所称“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防疫物资生产者。2.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每周新增数,包括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数据。
3.同一企业生产多类产品时。按照所生产产品种类分别统计企业数量。
4.每周二12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dzsjjkxt@163.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县(市、区)、高新区“全国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
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高新区分局
填报人: 电话:
质量违法类 | 认证检验检测类 | 药械资质类 | 价格违法类 | 其他 | 合计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退(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万元) | 立案件数 | 处罚案件数 | 罚没退(万元) | 移送公安案件数 | 被查单位数 | ||
口罩 | |||||||||||||||||||||
呼吸机 | |||||||||||||||||||||
防护服 | |||||||||||||||||||||
红外体温计 (额温枪) |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 |||||||||||||||||||||
熔喷布 | |||||||||||||||||||||
无纺布 | |||||||||||||||||||||
红外传感器 | |||||||||||||||||||||
填报说明:1.本表填报的数据均每周新增数,包括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数据。
2.每周二12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dzsjjkxt@163.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县(市、区)、高新区“全国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